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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

2026-03-23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复试管理

1.招生规模

药学院 2026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除推免生,且不包含各类专项计划)为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100700

药学

8

105500

药学

43

1204Z2

卫生事业与药事管理*

0

*上表中招生计划为0专业,没有考生达到《天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相关学科专业分数线基本要求。

注:此次公布计划仅为根据学院总体计划及各学科生源情况初分计划,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调整。对于非全日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现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工作,后续是否有调剂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2.复试人数比例

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3.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sszs.tju.edu.cn/10056/user/login/login)进行缴费(学院复试名单公布后开通)。缴费成功后,考生请及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i.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ii.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iii.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iv.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v.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单页、定向就业材料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文件请以报考专业代码-考生编号-姓名命名,于2026年3月25日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hui.zhang@tju.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药学院复试-报考专业代码-考生编号-姓名

4.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式: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20263月30日至41

3)复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24教学楼。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我校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sszs.tju.edu.cn/10056/user/login/login)进行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5)请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复试群,与复试有关的具体信息将在群中发布。入群请实名,禁止无关人员入群。


5.复试组成

项目

考试形式

分值

专业笔试

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

65

综合面试

外语听说能力

面试

15

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英语)

90

实践能力测试

面试(英语)

30


专业笔试:

1)药学硕士笔试试卷包括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生药学、药剂学、生物与生化药学五部分,学生可从中任意选取两部分作答,满分65分。每部分由10道选择题组成,其中5道为双语考题,5道为英文考题,满分32.5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考试时间:一小时。

4)各专业笔试统一在2026年3月30日(周一)14:00-15:00,卫津路校区24教学楼进行。(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综合面试:

1)面试为全英文,综合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

2)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4)考生须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使用PPT展示,PPT内容为英文。

5)综合面试定于2026年3月31日-4月1日每日上午9:00开始,地点为卫津路校区24教学楼。(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将于复试结束后收回。)

6.复试成绩

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65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综合素质测试90分、实践能力测试30分。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保留两位小数。

7.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录取与调剂

1.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综合面试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科成绩。若考生初试外国语科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调剂基本条件

后续是否有调剂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5.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官网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咨询及申诉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022-87401830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