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0
根据天津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药学院2022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2年转专业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5月30日—6月2日下午16: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药学院, 受理邮箱 ying.wei@tju.edu.cn。
药学院
2022年5月30日